?
2月6日,2023年海南第二場“回歸家鄉·投身自貿港”春節返鄉人才對接會在海南大學舉行。
近年來
海南制定出臺多項人才政策
不唯地域、不拘一格“引鳳來”
為自由貿易港建設匯聚四方之才
請收藏
↓↓↓
01 落戶自由
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的落戶限制,允許離校三年內的全日制本科學歷及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在海南省先落戶后就業(三沙市除外),相應享受引進人才落戶待遇。
02 住房補貼
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進的全日制50歲以下博士畢業生、40歲以下碩士畢業生、35歲以下本科畢業生可憑在海南省就業創業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或購房補貼。
住房租賃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6個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發放一次。具體標準為:博士3000元/月;碩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
購房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發放一次,具體標準為:博士3.6萬元/年;碩士2.4萬元/年;本科1.8萬元/年。已領取購房補貼的,不再發放住房租賃補貼。領取購房補貼前,已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應扣除已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
03 個稅優惠
2025年前,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且符合條件的個人,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2035年前,對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個人,其取得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范圍內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按照3%、10%、15%三檔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04 創業支持
初次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技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以申請額度不超過30萬元,期限不超過3年的創業擔保貸款,創業貸款按規定給予貼息補貼;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經營1年以上且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個法人1萬元。外省高校畢業生在瓊創業同等享受相關政策。
鼓勵和支持本省戶籍及本省高校畢業生從事電商等網絡行業,對從事網絡創業經登記注冊為網絡商戶的,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05 醫療保障
海南省引進、培養使用的各類人才,含外籍人才和“候鳥”人才,可享受人才醫療保障。人才未就業的配偶、直系親屬和身邊服務人員,可不受國籍、戶籍限制,按自愿原則,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或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C類(領軍)以上人才(含領軍)就醫享受“綠色通道”服務。全職引進的A類(大師級)和B類(杰出)人才的配偶及直系親屬可憑人才家屬醫療保障卡或有關證件到服務醫院VIP診室就醫“綠色通道”服務。
06 安居房購買政策
在本市縣城鎮從業的引進人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購買安居型商品住房。
①已在本市縣城鎮落戶,本人在本市縣累計繳納24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36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市縣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
②未在本市縣城鎮落戶的各類引進人才,本人在本市縣累計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54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③由省外整體遷入海南的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的隨遷員工,本人在本市縣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市縣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
④經認定的綜合型總部企業,符合海南省規定的引進人才標準的員工,本人在本市縣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⑤經認定的區域型總部、高成長型總部、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國際組織(機構)地區總部或重大招商項目單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或執業資格的員工,本人在本市縣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⑥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以及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本市縣服務1年以上的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本人在本市縣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⑦公開招錄、公開選調、調任、轉任到本市縣(含中央駐瓊單位和省直單位)的公務員,以及通過公開招聘或組織調動等形式進入本市縣事業單位(含中央駐瓊單位和省直單位)、法定機構的工作人員,本人在本市縣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本地居民家庭和引進人才申請購買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人須具備上述購房資格條件,其中,實際居住時間按應繳納個稅和社保時間的一半計算。